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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四小证快过期了怎么办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海船员2016【685】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STCW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结束后,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作出相应安排。通知还对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大纲,以及适任证书失效或者没有足够有效服务资历者再有效所需的模拟器培训大纲进行了明确。

持有有效的《11规则》培训合格证的海船船员申请再有效

1.申请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完成《通知》附件3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2.申请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通知》附件3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不满足以上要求的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3.申请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通知》附件3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4.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高速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通知》附件3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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