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在满足下列条件后,可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一)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任职表现 和安全记录良好;
(二)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的水上服务资历还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 累计不少于12 个月; 2.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 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6 个月内累计不少于 3 个月; 3.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对应,但职务低一 级,或者与其《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类别低 一级,累计不少于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