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规定(2017年第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9〕308号)规定,以下在船船员不需要持有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Z02)。
未满500总吨或者未满750千瓦的普通船舶所有在职船员。 非以下八类特殊用途船舶: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滚装客船、高速船、使用气体或低闪点燃料船舶和极地水域航行船舶。 以下附图摘自《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7年第8号):



最后提醒: 1、办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2、办理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时,还应当提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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